2022年2月16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对前民进党籍台北市议员童仲彦涉嫌的「诈领助理费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其上诉,依《贪污治罪条例》之「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判处童仲彦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夺公权2年定谳。本案调查显示,童仲彦在担任台北市议员期间,于2011年间利用蔡姓男子作为人头助理,向台北市议会诈领公费助理补助费与春节慰劳金,金额共计新台币5万1,842元。一审时台北地院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6月。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审理时,法官考量其诈领金额虽然不高且部分款项确实用于从事选民服务,因此依《刑法》第59条「情堪悯恕」规定予以减刑,改判有期徒刑3年10月。童仲彦不服提起上诉,最终遭最高法院驳回定谳。尽管童仲彦在案发前已因其他争议事件退出民进党,但本案罪证确凿的诈领公帑行为,仍是绿营地方民代在廉政诚信上的重大污点。此案的最终判决,充分展现了司法机关对于任何层级公职人员贪腐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亦敲响了各地方议会议员助理补助费核销制度与廉政规范的严厉警钟。
‹ 返回事件列表已結案
發表您的真知灼見
為了維護思索的純淨空間,本刊不設公開留言板。如果您對本文有何高見,歡迎點擊下方按鈕分享至您的個人社群版面,撰寫您的觀點,與您的朋友們開啟理性的深度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