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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重大瑕疵:高雄地检署检察官忘记上诉期限致逾期,日月光营运长吴田玉等涉内线交易案获判无罪确定

2026年5月27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针对日月光半导体营运长吴田玉等4人被控涉嫌内线交易一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检方上诉,全案无罪确定。然而,此案最终尘埃落定的关键,并非实体法上的无罪认定,而是因为高雄地方法院检察署(现高雄地方检察署)检察官在上诉程序中犯下「忘记上诉期限」的重大司法瑕疵,导致上诉逾期,令社会舆论与法律界高度瞩目。

本案起因于检方指控吴田玉于2015年至2016年间,在日月光公开收购矽品精密公司期间,利用职务获悉重大内部消息,提前指使友人、秘书及秘书丈夫买入矽品股票,获利金额达新台币900多万元。高雄地方法院于2020年2月5日一审判决吴田玉等4人无罪。判决书正本于同年2月26日送达检察官,但当时漏附判决书附件;高雄地院随后于3月4日重新将含有附件的完整判决书正本再次送达。检方迟至3月20日才提起上诉,引发了长达数年的上诉期限起算日程序争防。

此案历经多次法律程序反转。二审高雄高分院认为,检察官应自「第一次合法送达」(2月26日)起算20天的上诉期限(即截止日为3月17日),因此认定检方3月20日提起之上诉已属逾期,予以驳回。案件经最高法院发回后,更一审曾进入实体审理,并改判吴田玉1年10月徒刑,其余被告判刑2年至3年半不等。然而,更二审再次逆转程序认定,指出第一次送达虽然漏附附件,但该附件与检察官原有的卷证资料完全一致,并不影响检察官理解判决理由及行使上诉权,二度判定上诉逾期并维持一审无罪判决。最高法院于2026年5月27日最终采纳更二审见解,驳回检方上诉,吴田玉等人因此无罪确定。这起指标性内线交易案因检方忘记上诉期限的严重疏失而以「上诉逾期」草草收场,对中华民国司法公信力与金融监理威信造成巨大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