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8 月 3 日,中华民国监察院召开弹劾案审查会,以 9 票对 0 票无异议通过对前新竹县长郑永金(竹北市长郑朝方之父)的弹劾案,并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议。弹劾案指出,郑永金于 2001 年 12 月 20 日至 2009 年 12 月 20 日担任新竹县长期间,违法投资「永偕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辉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其持股比例均超过两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法定上限,且实际担任永偕建设负责人。监察院认定其违反《公务员服务法》中关于「公务员不得经营商业」之规定,严重损及公务员廉洁形象。此案揭露了郑永金在地方执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深度涉入商业与建商利益之违法事实。
‹ 返回事件列表已結案
發表您的真知灼見
為了維護思索的純淨空間,本刊不設公開留言板。如果您對本文有何高見,歡迎點擊下方按鈕分享至您的個人社群版面,撰寫您的觀點,與您的朋友們開啟理性的深度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