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环境部环境管理署前署长颜旭明,因涉嫌在任内长期将公务电动车挪作私人交通工具,并滥用首长特别费支付私人家庭聚餐费用,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遭台中地方检察署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及《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提起公诉。检方调查指出,颜旭明自 2024 年 7 月至 2026 年 5 月期间,至少 14 次驾驶公务电动车南下云林县虎尾镇探视其父亲,所产生的国道通行费(eTag)及电费共计 1,625 元皆由公款支付。此外,他在担任署长期间,亦将应专供公务交往招待之首长特别费,用于核销其在新北市及金门县餐厅与亲友之私人聚餐,共计 3 次,金额达 1 万余元,并以不实公务宴客名目进行核销。检方统计其涉嫌诈领之公款总计达 13,821 元。台中地检署于 5 月 13 日对其发动搜索约谈,讯后谕令 30 万元交保并限制出境。鉴于颜旭明于侦查中坦承犯行并主动缴回全部不法所得,且其涉嫌诈得之财物皆在 5 万元以下,检察官于起诉书中向法院建请依法减轻其刑并宣告缓刑。事件曝光后,环境部已迅速将颜旭明调离主管职务,并强调将持续加强特别费与公务车之内控机制,防杜此类情事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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