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还是组织从好几年前开始,就不断大力鼓吹员工站出来检举自己的公司使用非法软件,而且提供的检举奖金非常可观。那么这次新增反垄断以及奖金提案是否能有相同效果呢?政府目前的规划是最低就从十万元起跳,上限另外由权责单位负责订定。
然而,当一个人的领域越是专业,业内的每个人几乎都是关系复杂,要嘛就根本是彼此互有认识,或者是朋友的朋友的朋友……。
尤其台湾就这么一点大,好的学校就那几间,自然而然地会演变成这种一表三千里远的情况。
而且一般公司通常被检举时,其实大多都知道会是谁出卖了公司。但是在你上面的大头绝对会比你拥有更广的人脉以及说话权。所以我今天如果要检举公司,在没有道德性的良心谴责下,我告发后所能得到的好处是否能弥平这些缺点就是一个很重要的考量。
当然检举非法一向是必须鼓励的,然而以政府现阶段的规划来说,十万起跳的检举奖金其实真的太低。这并不是「正义感可加乘十倍」的说法能轻松带过的。因为检举人赌上的是自己的未来。
尤其大型产业如果真的违法,那都是几千万、几亿在算的。现在设置了最低奖金为十万,难保公平会在制定奖金比例时,又会顾及到产业界的抗议,将上限定在一个水平以下(而且我们从历史经验来看,这是非常有可能的事情)。
一开始就应该设置双条件,第一是「至少」获得因反垄断所能裁罚金额之三成以上,而且这三成必须由公司资本额或另外摊提,第二则是检举人的口水津贴由十万起跳,这样才合理。
另外,台湾最为人诟病的正是当局对于吹哨者保护的态度。官官相怜,即使今天承办人员不会出卖,那承办人员的上头呢?又或者在业务轮递的过程中,是否对于同一个案件都有相同的严谨以及保密标准?而且泄密的惩罚是否又足够对职员产生恫吓力?
政治方面至少要连如果承办人是被检举人的亲戚这件事都列入考量才可以,并制定出严谨无暇的保密策略。(我建议可参考捐血流程。)
连我都从左邻右舍的口中听过,被派来检查环境的清洁队都直接将吹哨者的资料告诉被检举人。
如果政府没有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一次有效的积极改善,相信真正愿意出卖公司的人还是少数。
新闻节录
苹果新闻《反垄断 员工告密可拿奖金》,以下是新闻内容的节录:
…立法院昨天三读通过《公平交易法》修正案,为鼓励企业内员工举发企业联合垄断行为,增订公平交易委员会得设立「反托拉斯基金」,作为举发联合垄断行为的奖金。提案蓝委丁守中说,企业垄断行为不易察觉,惟有内部员工较易获得讯息,「重赏之下才有勇夫」,透过高额奖金当诱因,才能鼓励发现公司有违法行为的员工…勇敢举发。
「检举金至少 10 万」
公平会昨表示,设立反托拉斯基金,是对公平会之执法增加一大助力;公平会已参考韩国、英国等国规范,研议完整配套,以促进市场竞争秩序之健全发展。
根据新通过的增订条文,反托拉斯基金来源除了公平会预算外,另包含违反《公平法》罚锾三成收入、基金孳息收入等。基金用途可作为检举奖金,或补助检举诉讼案费用。检举奖金核定标准、发放等作法,由公平会订定。
丁守中指出,企业的垄断行为都很秘密,如过去中油跟台塑联合调涨油价,或是各超商一齐调涨咖啡价格,除非公平会有搜索扣押权,否则很难发现事证;透过法规增定反托拉斯基金,给予企业内部员工足够诱因担任「吹哨者」。
拟配套保护吹哨者
蓝委李贵敏则提醒,国外法规多有吹哨者保护规定,公平会应尽速订定规范,避免员工怕被革职、降薪,就不敢去检举。公平会表示,正研拟相关配套措施,相信此次修法对未来市场竞争秩序之健全发展,有很大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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