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美遭卫生局查获大量违规过期食品,反击声明充满谬误

这两天义美跟马英九政府之间闹得火热,起因于中华民国食药署指示桃园市卫生局,前往义美食品位在南崁的厂区。经卫生局人员一查后发现,竟然有大批过期食品被冷冻起来,时间最久甚至能追朔回 2006 年以前。(新闻请参考中央社《义美南崁厂遭查 高志明火大反呛》)

让人遗憾的是,义美总经理[高志明]直接将此检查事件拉抬成政府清算事件,试图透过社会性的舆论压力对政府产生反制力,而这一向最对台湾省人的胃口(要不然这也是义美自己跟政府之间的事情,关我们消费者屁事)。

下面是义美公开发表的三点声明:

  1. 此事件纯属仓库管理人员疏失,未依标准作业处理,分批、小量把退回之即将过期、或届有效期之年菜…等商品,尽速销毁,而只是冷冻存放,等待一大批数量方才销毁;本公司已立即做检讨改善。
  2. 义美在市面上绝无销售任何逾期商品,有任何卖场逾期商品,如年菜…等商品,都会配合卖场回收,此为正常之商品行销营业管理作业准则。
  3. 令人质疑的是,本公司曾宣布退出「GMP 认证」、也未承诺加入「GMP 改制为 TQF」的计划,也未参加前天(7 月 1 日)「食品安全月」活动。昨天(7 月 2 日)上午 9 点多,食药署指示桃园市卫生局派员配合,总计 10 位人员,查南崁厂区几近 24 小时,至今天(7 月 3 日)早上 8 点多,已明显强迫业者违反劳基法;政府如此运用公权力的做法,令人遗憾!

关于声明第一点,如果小编没记错的话,之前义美小泡芙使用过期原料(奶油)时,义美也曾说过是因为人员疏失所造成,他们「会加强检讨改善」。

检讨了,改善了,现在的结果却是,对于过期食品的保管方式依旧没变。

在中国政府明文的法律规定中,早有清楚限制过期品的保存原则。

食品卫生管理法第十五条: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贩卖、输入、输出、赠与或公开陈列:一 变质或腐败者。八 逾有效日期者。

我想请问高经理,如果每一件过期品都能依制度进行即期销毁,那么上次的过期奶油事件,你的员工是否就没机会动手脚?

然而,你们这次依然在跳针的说有人没依规定销毁,那你们上次奶油事件到底「检讨改善」到哪里去了?

这次你们会被政府抓包,或是套用你的话「清算」,从结果来看很明显是义美公司的管理上一开始就存在错误。

义美不能老自恃为台湾省的良心(参考”两次躲过食安风暴─义美总经理:食品是良心的”),却又在每次出错时自诩食品技术的领导者,自己有自己的一套行事原则,这跟那些老说「都是 they 的错」的怪兽家长们有什么差别?

关于声明第二点,除了第一点的找借口,以及第三点的政治宣言外,这是唯一一点在这次事件中比较持平而论的发言。

事实上小编(目前)也相信义美不会刻意贩售过期食品,至于是否会「被」混用在其他产品中,自从上次奶油事件后,相信谁也不敢保证一定没问题。

猜忌与疑惑总是人心中最难掌控的两件事。

关于声明第三点,这或许是让小编看了最摸不着头绪的「一间公司的公开宣言」,一时还让小编以为这是某个立法委员还是政治人物的发言。

前半段透过「宣布退出」以及「未承诺加入」来传达自己要独立于政府程序之外,中间毫无链接的,却在后半段话锋一转,变成卫生局违反劳基法?

这两者间的链接似乎毫无逻辑可言,却又能从中嗅出满满的政治味道。

**我得替卫生局说一下话,人家没有限制你的人员进行交班吧?**还是说每次检查或侦查犯罪事项时,还得八小时睡眠,八小时休息,然后最后八小时再检查?

再者,即使你们退出 GMP 以及没打算加入 TQF,并不代表政府就没权力进行查厂,否则一堆地下食品公司又何须竞竞业业的每天提心吊胆会被抓(成语好像用错地方)?

如果依照高志明的逻辑来看,是不是黑道们也要先跟警察签署不做坏事保证契约,否则以后警察不可以去抓坏人?

即使退一万步从结果论来看,这次查厂也确实查出义美违法(食品卫生管理法第十一条)贮存过期食品,这些食品甚至长达九年以上,已经超出一般人所认知「销毁前的临时保管」的时间长度,义美毫无理由可以为自己辩解。

啊,就是查到了,你们能怎么样?

当初生产这批食物的工人的小孩如果是刚出生,现在已经都要小学三年级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