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的存在,是为社会探索未知,以使全体社会长期获益,因此宪法特别赋予大学较社会各部门更大的自由保障。
故政府对大学的管理,应以低密度为原则。
如果严刑密法,大学必然动辄得咎,而其咎往往就是大学所需要的自由。
若大学只能执行行政机关的意志,就失去了大学的天职。
如果因政策转变,而将大学多年前公开合法的活动,编排入罪于今日,对大学将造成伤害。
政府对于所使用的法律,必须明辨其适用性,并审慎其保留与比例原则。
政治是一时的,学术是永远的。
古今中外,学术经常不见容于一时的政治环境,那就是考验社会是否进步、文明能否永续的时刻。
过去的殷鉴俱在,因政治需要而压迫大学,历史证明那些压迫都是错误的。
拥有政治权力者要三思。(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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