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速公路车辆拖救服务 2012 新规定(2013 年起实施)
高速公路局已重新甄选拖救厂商,并自 102 年度(西元 2013 年)起实施新的车辆拖救服务规定,请用路人特别注意以下重要变动。
☎️ 服务与回报规定(重要变更)
| 项目 | 旧制 vs. 新制规定 | 目的 |
|---|---|---|
| 统一联系专线 | 所有联系电话统一由 1968 这支专线提供服务。 | 统一调度,确保服务效率与品质。 |
| 回报信息 | 接受拖救服务时,请拨打 1968 客服专线回报「拖车车号」与「接驳车车牌号码」(或计程车号)。 | 利于后续追踪、管考及维护用路人权益。 |
🚗 人员转乘规定(重大变更)
因应交通法规,为了行车安全,被拖车辆的驾驶人及乘客不得乘坐于被拖车辆或拖车上。 必须在原地等候转乘接驳车辆。
1. 接驳方式与流程
- 自行安排: 用路人需通知亲友接驳或联系计程车提供服务。
- 报备: 无论是亲友或计程车,都必须拨打 1968 向高速公路局交控中心报备。
- 协助: 若无联系管道,可拨打 1968 洽交控中心提供计程车行的叫车联系电话。
- 安全: 等待接驳时,请用路人下车至护栏外或安全处所。
- 计程车: 用路人搭乘计程车时,亦请拨打 1968 回报计程车车号,以维护自身权益。
- 法规保障: 执行接驳任务之车辆(亲友车、计程车)得于高、快速公路路肩暂停。
2. 新增费用:待时费
新增一项每小时 150 元(30 分钟以内免费)的「待时费」。
- 内容: 拖救车在现场等待被拖救车上乘员转乘接驳期间所等待的费用。
小提醒: 这项规定意味着您需要尽快安排接驳,否则等待时间越长,除了车资,还会额外增加待时费的负担。
📋 拖救服务注意事项 (保障自身权益)
- 服务对象: 限大、小型客、货车辆,不含车辆检修及加燃料、加水等服务。
- 认明标识: 认明特约拖救车之统一标识,包括:
- 车身统一喷绘为黄色。
- 喷有「高速公路局特约拖救车」字样、编号、公司名称、车号、1968 宣导贴纸及「车主注意」牌。
- 车前挡风玻璃贴有「高速公路拖救车辆识别证」。
- 签约确认: 拖救前请先索阅「高速公路车辆拖救服务契约三联单」,详阅收费标准并签认后再同意拖救。
- 索取单据: 拖救后请索取三联单及向拖救公司索取统一发票。
- 申诉管道: 若有超收费用或服务不周,请检具相关证明资料向三联单上的辖区工程处检举或拨打 1968 申诉。
高速公路局呼吁: 平时请加强车辆之保养及维护,行驶高速公路前请详加检查车况,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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