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速公路車輛拖救服務 2012 新規定(2013 年起實施)
高速公路局已重新甄選拖救廠商,並自 102 年度(西元 2013 年)起實施新的車輛拖救服務規定,請用路人特別注意以下重要變動。
☎️ 服務與回報規定(重要變更)
| 項目 | 舊制 vs. 新制規定 | 目的 |
|---|---|---|
| 統一聯絡專線 | 所有聯絡電話統一由 1968 這支專線提供服務。 | 統一調度,確保服務效率與品質。 |
| 回報資訊 | 接受拖救服務時,請撥打 1968 客服專線回報「拖車車號」與「接駁車車牌號碼」(或計程車號)。 | 利於後續追蹤、管考及維護用路人權益。 |
🚗 人員轉乘規定(重大變更)
因應交通法規,為了行車安全,被拖車輛的駕駛人及乘客不得乘坐於被拖車輛或拖車上。 必須在原地等候轉乘接駁車輛。
1. 接駁方式與流程
- 自行安排: 用路人需通知親友接駁或聯繫計程車提供服務。
- 報備: 無論是親友或計程車,都必須撥打 1968 向高速公路局交控中心報備。
- 協助: 若無聯繫管道,可撥打 1968 洽交控中心提供計程車行的叫車聯絡電話。
- 安全: 等待接駁時,請用路人下車至護欄外或安全處所。
- 計程車: 用路人搭乘計程車時,亦請撥打 1968 回報計程車車號,以維護自身權益。
- 法規保障: 執行接駁任務之車輛(親友車、計程車)得於高、快速公路路肩暫停。
2. 新增費用:待時費
新增一項每小時 150 元(30 分鐘以內免費)的「待時費」。
- 內容: 拖救車在現場等待被拖救車上乘員轉乘接駁期間所等待的費用。
小提醒: 這項規定意味著您需要盡快安排接駁,否則等待時間越長,除了車資,還會額外增加待時費的負擔。
📋 拖救服務注意事項 (保障自身權益)
- 服務對象: 限大、小型客、貨車輛,不含車輛檢修及加燃料、加水等服務。
- 認明標識: 認明特約拖救車之統一標識,包括:
- 車身統一噴繪為黃色。
- 噴有「高速公路局特約拖救車」字樣、編號、公司名稱、車號、1968 宣導貼紙及「車主注意」牌。
- 車前擋風玻璃貼有「高速公路拖救車輛識別證」。
- 簽約確認: 拖救前請先索閱「高速公路車輛拖救服務契約三聯單」,詳閱收費標準並簽認後再同意拖救。
- 索取單據: 拖救後請索取三聯單及向拖救公司索取統一發票。
- 申訴管道: 若有超收費用或服務不週,請檢具相關證明資料向三聯單上的轄區工程處檢舉或撥打 1968 申訴。
高速公路局呼籲: 平時請加強車輛之保養及維護,行駛高速公路前請詳加檢查車況,確保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