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所税双轨制上路倒数:您该选择「核实课税」还是「设算课税」?
昨天收到台湾银行寄来的一封信,信中表示:「亲爱的用户您好:配合证所税将于明(民国 102)年起复征,请您选择课税方式填写『股票交易所得选定课税方式申请书』(如附件),并于 101 年 11 月 16 日起至 101 年 12 月 15 日止交予本公司或台湾银行分行共同行销柜台,若未申请,财政部将设置为设算所得就源扣缴。台银证券感谢您的支持。」
信中并检附一张上市、上柜、兴柜股票交易所得选定课税方式申请书。
📅 关键时程与课税双轨制
在附注中有特别指出,依据我国财政部公布的「个人选定计算证券交易所得额课税方式作业办法」,我们投资人应该在 民国 101 年 11 月 16 日至 101 年 12 月 15 日间,向自己所属证券商提出「课税方式」的设置申请。如果未能即时提出申请,财政部将直接援用免办理结算申报的「就源扣缴(设算课税)」的课税方式。
由于证所税尚处于新办阶段,因此在明年(民国 102 年)元旦起正式实施后,个人证券交易所得必须课征的综所税(综合所得税),将在初期(民国 102 与 103 年)采用双轨制,也就是:
- 「依所得税法第 14 条之 2 第 1 项至第 3 项规定核实课税(分开计税、合并报缴)」
- 「依所得税法第 14 条之 2 第 4 项及第 5 项规定设算课税(就源扣缴、分离课税)」
两种课税方式将可任君挑选。但是,在 民国 104 年以后,将回归到单一课税制,届时将仅采用「核实课税制」。
值得一提的是,既然最后势必采用「核实课税制」,那为何现在民众不主动申请的话,财政部却预设成「设算课税制」?只能猜测或许是怕两年后,股票还一直涨不起来吧。
📊 谁受影响?设算门槛与股市预测
在民国 102 与 103 年间,证所税主要针对「上市股票」、「上柜股票」、「101 年 12 月 31 日前初次上市柜(IPO)股票」、「承销取得各 IPO 股票数量在十张以下」,以及「当年度出售数量未达 100 张的兴柜股票」,这几大类型股票可以选择不同的课税方式,但其实就一般投资人而言,并没有太大的差别。
至于「设算课税」的计算方式,是依据所得税法第 14 条之 2 第 5 项规定进行办理(见附录)。
当「加权股价指数」未达 8500 点时,税率为 0。
因此照这样看来,往后台湾的股市应该只会在七千点上下晃来晃去了吧(至少在民国 104 年以前)。
📈 核实课税如何计算?
最后多说一个「核实课税」的计算方式。我们用**「证券交易所得」乘以税率 15%**,便是应缴税额。其中「交易所得」采用「成交金额」减去「原始成本」再减去「固定规费」的实际交易金额。我们投资人的「获利」与「亏损」会同时被列入计算中,因此政府才会说亏损的部份可以用来折抵综所税(这算是鞭子与糖果的教育)。
至于我会采用哪种计算方式?嗯,应该就是不理财政部吧,直接用预设的「设算课税制」啰,因为简单方便嘛,就当原本的证交税变多了。而且,现在的加权指数还在七千点上下,离起征点的 $8500$ 点还有 $1500$ 点的补涨空间,应该没人会多此一举硬要缴税啊(笑)。
📚 附录:所得税法第 14 条之 2(节录相关条文)
- 核实课税计算:
- 第 1 项:证券交易所得或损失之计算,依财产交易所得规定办理(成交价额减除成本及费用)。
- 第 2 项:个人有证券交易损失者,得自当年度证券交易所得中减除。
- 第 3 项:核实计算之证券交易所得额,按百分之十五之税率分开计算应纳税额,由纳税义务人合并报缴。
- 设算课税计算(102 年至 103 年适用):
- 第 4 项:个人出售特定证券,按出售金额之一定比例计算证券交易所得额,并依 $20%$ 规定扣缴税款,不并计综合所得总额。(但特定大户、IPO 股票等仍须核实课税)。
- 第 5 项:出售金额之一定比例依前一交易日台湾证券交易所发行量加权股价指数之收盘指数为准:
- 收盘指数未达 8500 点者,为零。
- 收盘指数在 $8500$ 点以上未达 $9500$ 点者,为千分之一。
- 收盘指数在 $9500$ 点以上未达 $10500$ 点者,为千分之二。
- 收盘指数在 $10500$ 点以上者,为千分之三。
- 申请截止日:
- 第 6 项:个人之证券交易所得依第四项规定课税者,得于 2012 年 12 月 15 日以前向其证券户所属证券商申请选定自一百零二年起依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核实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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