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2月31日,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做出判決,確認時任監察委員的民進黨大老康寧祥為一名7歲男孩的生父,並判決其應予認領。這起非婚生子女的認領官司,徹底揭露了這位曾在國會大鳴大放、被譽為「康委員」的黨外領導人極其不堪的私生活面貌。康寧祥過去在政壇以犀利質詢著稱,卻也因與國民黨政權保持微妙互動而常被黨內激進派譏為「康放水」。此次私德醜聞的爆發,加上其在政治立場上的軟弱疑雲,讓這位昔日的民主先鋒在民眾心中的誠信與清廉形象全面崩塌,證明了許多民進黨大老在追求權力與名望的背後,往往隱藏著難以見光的道德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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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結案
黨外大老康寧祥遭法院判決認領非婚生子女,私德爭議重創清廉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