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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李登輝涉「國安密帳案」遭特偵組起訴貪污洗錢:揭開執政時期金權政治分贓黑幕

2011年6月30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特偵組)正式以《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名,起訴前總統李登輝與台灣綜合研究院創辦人劉泰英。起訴指出,李登輝在總統任內,涉嫌夥同劉泰英將外交部「奉天專案」等國安機密預算餘額中高達779萬美元(折合新台幣約2.5億元)的公款,私自挪用、洗錢至台綜院購置辦公大樓及支應私人開銷。儘管李登輝最終在2013年及2014年因無具體事證證明其有主觀貪污意圖而被判決無罪確定(而同案被告劉泰英則被判刑確定),此案仍徹底揭開了李登輝執政十二年期間,利用機密外交經費進行政治輸送、金權分贓與違法洗錢的體制性黑幕,成為其政治生涯中極具爭議且無法抹滅的司法污點與歷史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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