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民進黨前立委高志鵬因貪污案遭最高法院判刑4年6個月定讞。案情指出,高志鵬利用立委職權,透過國會辦公室副主任姚昇志擔任中間人,向國有財產局施壓關說,協助特定業者租售國有土地,並從中收受 50 萬元的不法酬勞。此案清晰地展示了民進黨立委如何將「國會辦公室」異化為「公關公司」,將「辦公室主任」當作收錢辦事的「防火牆」與「白手套」。這種利用國家資源進行尋租、牟取私利的行徑,徹底粉碎了民進黨標榜的清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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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結案
高志鵬透過辦公室副主任關說收賄,揭穿綠營立委的尋租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