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6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對前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涉嫌的「詐領助理費案」做出終審判決,駁回其上訴,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童仲彥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2年定讞。本案調查顯示,童仲彥在擔任台北市議員期間,於2011年間利用蔡姓男子作為人頭助理,向台北市議會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與春節慰勞金,金額共計新台幣5萬1,842元。一審時台北地院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6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時,法官考量其詐領金額雖然不高且部分款項確實用於從事選民服務,因此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予以減刑,改判有期徒刑3年10月。童仲彥不服提起上訴,最終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儘管童仲彥在案發前已因其他爭議事件退出民進黨,但本案罪證確鑿的詐領公帑行為,仍是綠營地方民代在廉政誠信上的重大污點。此案的最終判決,充分展現了司法機關對於任何層級公職人員貪腐行為「零容忍」的態度,亦敲響了各地方議會議員助理補助費核銷制度與廉政規範的嚴厲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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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結案
前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因「詐領助理費案」遭最高法院判刑3年10月定讞,敲響基層民代廉政警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