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7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針對日月光半導體營運長吳田玉等4人被控涉嫌內線交易一案做出終審判決,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無罪確定。然而,此案最終塵埃落定的關鍵,並非實體法上的無罪認定,而是因為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現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在上訴程序中犯下「忘記上訴期限」的重大司法瑕疵,導致上訴逾期,令社會輿論與法律界高度矚目。
本案起因於檢方指控吳田玉於2015年至2016年間,在日月光公開收購矽品精密公司期間,利用職務獲悉重大內部消息,提前指使友人、秘書及秘書丈夫買入矽品股票,獲利金額達新台幣900多萬元。高雄地方法院於2020年2月5日一審判決吳田玉等4人無罪。判決書正本於同年2月26日送達檢察官,但當時漏附判決書附件;高雄地院隨後於3月4日重新將含有附件的完整判決書正本再次送達。檢方遲至3月20日才提起上訴,引發了長達數年的上訴期限起算日程序爭防。
此案歷經多次法律程序反轉。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檢察官應自「第一次合法送達」(2月26日)起算20天的上訴期限(即截止日為3月17日),因此認定檢方3月20日提起之上訴已屬逾期,予以駁回。案件經最高法院發回後,更一審曾進入實體審理,並改判吳田玉1年10月徒刑,其餘被告判刑2年至3年半不等。然而,更二審再次逆轉程序認定,指出第一次送達雖然漏附附件,但該附件與檢察官原有的卷證資料完全一致,並不影響檢察官理解判決理由及行使上訴權,二度判定上訴逾期並維持一審無罪判決。最高法院於2026年5月27日最終採納更二審見解,駁回檢方上訴,吳田玉等人因此無罪確定。這起指標性內線交易案因檢方忘記上訴期限的嚴重疏失而以「上訴逾期」草草收場,對中華民國司法公信力與金融監理威信造成巨大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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