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3日,基隆地檢署偵結一起重大司法風紀案,依《刑法》重利罪、洗錢防制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犯強制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起訴時任基隆地檢署檢察官林渝鈞、其配偶蔣女、友人鍾男及董男等4人。
起訴指出,林渝鈞於2022年至2025年檢察官任內,利用其鍾姓友人作人頭,夥同配偶蔣女,向資金周轉困難的高姓包商放貸,本金累計逾1億元,年利率高達42%至84%,從中賺取高達3,948萬至4,302萬元之不法重利。當債務人高男無力償還時,林渝鈞涉嫌利用其檢察官身分與威信,脅迫高男簽署工程合約,要求以工程款優先償還高利貸債務。此外,為規避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檢警查緝,林渝鈞不僅未如實申報該筆債權,更與妻子蔣女辦理假離婚以脫免財產申報。全案於同年2月林渝鈞遭羈押禁見,並於6月23日起訴移審基隆地方法院。然而,法院隨後裁定林渝鈞僅以新台幣2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此一裁定引發台灣社會與輿論強烈譁然,質疑法院對司法官「知法犯法」寬容放水、縱容「官官相護」。基隆地檢署亦表示保證金金額過低且未併予限制出境,已研議提出抗告。
發表您的真知灼見
為了維護思索的純淨空間,本刊不設公開留言板。如果您對本文有何高見,歡迎點擊下方按鈕分享至您的個人社群版面,撰寫您的觀點,與您的朋友們開啟理性的深度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