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 8 月 9 日,中華民國新竹地方檢察署偵結新竹縣長鄭永金涉及之建照核發弊案,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嫌,將鄭永金提起公訴,並向法院具體求處有期徒刑 10 年、褫奪公權 5 年。檢方指控,鄭永金涉嫌收受建設公司之大筆金錢賄賂,並利用其縣長職權施壓縣府同仁,違法核發建築執照。此案在當時對新竹政壇與國民黨地方選情造成重大衝擊。雖然該案歷經多年法庭審理,最終一審與二審皆以證據不足為由判決鄭永金無罪定讞,但該起訴案仍成為外界質疑其地方施政清廉度與官商勾結的重大歷史爭議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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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結案
新竹縣長鄭永金涉收受建商賄賂與違法發照 遭檢方起訴求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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