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8 月 16 日,中華民國臺灣台南地方法院對前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局長陳凱凌涉貪案做出第一審判決。因陳凱凌於審理期間坦承收賄、接受性招待、超貸洗錢等全部犯行,並繳回不法所得 180 萬元,台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洗錢防制法一般洗錢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合併判處陳凱凌有期徒刑 8 年,褫奪公權 5 年,已扣案之不法所得全數沒收。此判決確立了陳凱凌在台南市經發局長任內嚴重違法操守之事實,後續其於二審上訴後經改判為 6 年 5 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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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結案
涉貪污、接受性招待與超貸案一審宣判 前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判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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