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廢死聯盟不告訴你的真相 — 臺灣無條件廢死是保障『加害者人權』?
本文轉載評論針對廢死聯盟的主張提出質疑,指出廢死聯盟宣稱『死刑不能遏止犯罪』的同時,卻刻意迴避『廢死國家犯罪率遠高於維持死刑國家』的數據。文章以日本秋葉原事件為例,說明恢復死刑執行有遏止隨機模仿犯罪的效果。最主要論點是,臺灣缺乏歐盟國家那樣能永久隔離重刑犯的地理和財政條件,在客觀條件不允許的情況下高喊廢死,實質上僅是成全了加害者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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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評論針對廢死聯盟的主張提出質疑,指出廢死聯盟宣稱『死刑不能遏止犯罪』的同時,卻刻意迴避『廢死國家犯罪率遠高於維持死刑國家』的數據。文章以日本秋葉原事件為例,說明恢復死刑執行有遏止隨機模仿犯罪的效果。最主要論點是,臺灣缺乏歐盟國家那樣能永久隔離重刑犯的地理和財政條件,在客觀條件不允許的情況下高喊廢死,實質上僅是成全了加害者的人權。
針對鄭捷執行死刑後廢死聯盟和辯護律師團的反應,本文強烈質疑廢死支持者的動機和邏輯,認為他們是出於傲慢和反社會人格,並非真正關心冤獄。作者提出極端暴力事件(如真理教或ISIS攻擊)時,廢死聯盟該如何應對的問題,強調死刑作為極刑工具的必要性,並批評廢死聯盟是在消費死刑犯來訴求其理想,而非尋求真相。
本文旨在破解一則流傳於網路上的政治謠言。該謠言透過一張圖表,錯誤指控國民黨立法委員支持將死刑減為無期徒刑。作者澄清,圖表內容實際指的是「罪犯減刑條例」,即針對已受刑的犯罪人達減刑門檻後的裁量標準,與死刑制度的存廢或法院對犯罪的審判結果無關。作者批評部分網軍為特定政黨(民進黨、時代力量)消毒,刻意扭曲事實,並呼籲讀者不要被洗腦。
本文針對近年來臺灣的幼童虐殺案件,批評法官常以國際人權『兩公約』中『尚有教化之可能』為由,裁定無期徒刑,讓重犯有機會重返社會。作者向法官喊話,指出幼童虐殺者(如王景玉、曾文欽、龔重安)的心理特徵已與常人相異,他們的罪行超越了金錢或情感等動機。文章強烈主張,即使這些罪犯未來仍有教化可能,但對於社會而言,已無教化之必要,呼籲法官停止給予他們重生的機會。
本文針對內湖四歲女童(小燈泡)遭虐殺事件,批判新聞媒體和粉絲專頁為追求點擊率,刻意製造社會對立、鼓吹死刑的行為。作者認為此時的焦點不應是死刑制度,而是應對問題本質進行討論。文章轉錄網友呼籲,強調社會大眾應拒絕點擊和轉發煽動性新聞,以避免增加社會惡意,防止媒體寫出更嗜血的報導,進而可能導致模仿犯的出現,主張社會應盡快回歸正常思考,維持平衡。
文章記述作者在飯館聽到大學生討論死刑存廢,並介入以極端假設(家人被殘殺)質問主張廢死的學生(A男)。作者的觀點是,缺乏受害者經驗的人不應以『虛偽的善良』支持廢死,因為這可能導致更多家庭破碎。結尾作者強烈主張廢死者是『白癡』,認為死刑是保護其他家庭的必要手段,是對同理心和正義的極端呼籲。
文章批評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在政府執行死刑後稱『可惡的政府』的言論。作者認為,是廢死聯盟不斷將死刑議題炒熱,才是造成死刑犯被槍決的『最大推手』,應承擔最大的業力。作者雖然個人理想上支持廢死,但認為政府的執行是中性的,是滿足法律、加害者和受害者家屬的期待,是在保護全國多數善良人民的安全。文章結尾強調,執行槍決是無奈的選擇,不值得歡慶。
文章批評台灣法院傾向輕判的現象,並以八歲女童割頸案為例,嚴厲抨擊廢死聯盟的立場。作者主張『壞人非人』,其待遇不應與好人相提並論;並認為廢死聯盟是在消費受害者來為自己謀取利益。作者反駁廢死主張的『死刑無用論』和『無法平復傷痛論』,強調死刑是一種制度,是犯罪者的『自我選擇』,且能為受害者家屬帶來最低限度的心理補償。結尾以『中二病』形容廢死聯盟的理念,認為其導致犯罪者更加肆無忌憚。
本文以『死刑』議題為例,探討社會議題中『非黑即白』的極端化問題。作者雖然不反對廢死,但強調『制度本身必須受到尊重』。作者批評廢死聯盟操作議題過於粗糙且『過度表面化』,只會一味『否定』死刑,卻未能提出能讓大眾接受的替代解決方案,達成『加害者』與『受害者』之間的平衡。文章總結,若無法提供一個『至少看起來』是雙贏的策略,或拒絕從對方的角度著想,只會加劇社會對立,形成巨大鴻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