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的國際法地位皆屬中華民國合法所有之說帖
本文根據歷史事實與國際法理,闡述臺灣主權自 1945 年光復後,即在法律上和事實上歸屬於中華民國。透過解析《開羅宣言》、《波茲坦公告》及《中日和約》等重要法律文件,旨在堅決駁斥「臺灣法律地位未定論」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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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據歷史事實與國際法理,闡述臺灣主權自 1945 年光復後,即在法律上和事實上歸屬於中華民國。透過解析《開羅宣言》、《波茲坦公告》及《中日和約》等重要法律文件,旨在堅決駁斥「臺灣法律地位未定論」的主張。
本文以問答形式,深入解析並駁斥「臺灣主權未定論」的論點。內容引述《開羅宣言》、《中日和約》及國際公法權威學者的觀點,主張中華民國政府收復臺澎地區主權具備堅實的國際法基礎,並非僅是軍事佔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