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衛生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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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本喬誤會了,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不是惡法。

文章回應網路名人翟本喬對《食安法》第 15 條「逾期食品不得貯存和運送」的質疑。作者認為此法條並非惡法,而是對食品業者嚴格管理的規範。文章詳細解釋了食品從生產到報廢應經歷的四個環節(生產、配貨、銷售、過期報廢),強調廠商的下架期限應早於保存期限,並指出翟本喬誤將『保存期限』視為廠商『下架期限』,才是導致問題的根本誤解。作者呼籲業者應嚴守規範,而非依賴良心。

法律思辨:總算醒來的《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

針對立法院即將三讀通過的《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本文進行思辨,重點討論新增無期徒刑、千萬罰金,以及「添加未經許可添加物」的處分。作者指出雖然法規更嚴格有利於食安,但過於模糊的添加物定義可能對新創和老字號業者造成困擾,呼籲政府應同步加強輔導與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