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搖搖哥出院了,挑戰才正開始:臺灣社會安全網的三大困境

🏥 搖搖哥出院了,然後呢?

搖搖哥在法院審理後步出醫院,社會開始有許多正反兩面的評論。病患人權獲得聲張者有之,網路上也有討論過去滋擾行為的聲音。

但出院後,才是真正挑戰的開始。根據統計,精神疾病造成個人、家庭、社會的負荷佔所有疾病的 22.8%。舉思覺失調症患者為例,其平均餘命較正常人短壽十年,且癌症、心血管疾病等發生率更高,更有 6-10% 的患者無家可歸。

如果出院與否是我們爭取病患人權的終點,那這樣的人權也未免太過於廉價了。

從先前的殺童案件到搖搖哥事件,至少暴露出臺灣在心理健康系統上的三個困境


1. ⚖️ 法規制度的困境:模糊的權責

我們都有就醫的經驗,良善的「醫病關係」是達到治療效果的關鍵。但我們現行的**「精神衛生法」**,

  • 將賦予侷限精神病患人身自由的權限交給精神科專科醫師與其所參與的審查會來決定。
  • 很容易破壞治療關係,讓精神科醫師在強制就醫的過程中動輒得咎。

💡 建議的解決方向:

我們應該仿照英、美、澳等先進國家,由法院設立專業的「心理健康法庭」(mental health court)與「藥物法庭」(drug court),讓侷限人身自由的司法判斷由法律專家負責,專業的診斷與治療則由精神科醫師負責

現行的「精神衛生法」是當年政治妥協的產物,國家不應該把社會安全網建立在醫療人員隨時有可能違法的恐懼當中,這是不公義的。


2. 🏘️ 社區醫療的困境:資源的匱乏

強制醫療本來就是兩面刃,先進國家取而代之的是綿密的社區精神醫療照護系統

  • 先進國家做法: 如搖搖哥這樣的個案,除了有專責的外展照護團隊提供定期的訪視,社區更設有日照中心、康復中心、職業訓練所、庇護工廠等設施。一旦病情有危險性,就透過「心理健康法庭」介入,給予強制社區治療或強制住院。
  • 鼓勵復元: 患者在復元的過程中,政府甚至給予獎勵性質的消費券,鼓勵患者回歸社會。
  • 臺灣現況: 這跟臺灣越是就醫、功能越好、津貼越容易取消,完全不可同日而語。

病患人權不應該只是「出不出院」而已,其就醫、就學、就業、就養都是人權的一部分。只爭取出院,難道社會希望看到的是病患在街上飽受疾病之苦,最終因功能退化長期安置在機構,或是因自我照顧不佳導致憾事嗎?


3. 🧠 心理健康促進的困境:國民素質與去污名化

我們一直都沒有正視「對心理衛生與精神醫療的了解,是進步國家國民應有的素質」此一事實。

  • 國外案例: 加拿大多倫多將心理衛生促進、精神疾病等編入常規教材,其兒童暨青少年心理健康促進計畫更要求學校在日常教學活動中推廣精神疾病的**「去污名化」(Anti-stigma)**。
  • 臺灣現況: 對精神疾病的不了解,導致每次矚目案件發生後,精神疾病患者就成為獵巫的對象。這種動力,也非光從「精神分裂症」改名成「思覺失調症」就曠日廢時的臺灣可比。

💰 投資與預算的反思

《刺絡針醫學雜誌》(The Lancet)曾刊載文章,直指臺灣過去盲目追求缺乏幸福感的 GDP 成長,卻放任社會壓力所帶來的負面影響。

  • 先進國家預算: 英國醫療開支的 10% 為心理衛生醫療;日本明訂 GDP 的 0.05% 應投資在心理衛生上。
  • 臺灣預算: 臺灣的心口司預算一年只有五億,心理衛生在醫療支出的佔率只有 3%

臺灣不應該是一個只是追求「有錢」的國家,我們應該打造的是一個追求「幸福」的國度


網住同胞的社會安全網

社會安全網是在弱勢者變得更弱勢時,用愛心、耐心、細心以及充足的資源投入,將這些同胞網住;不是用高聳的城牆、優勢的警力將患者隔絕開來。

搖搖哥出院了,但社會安全網的漏洞還在,正如開頭所說的,挑戰才正要開始,而這些挑戰都需要理性的了解、真心的關懷與資源的投入才能解決,我們準備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