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友達光電公司的工程師 陳重嘉 數小時前在臉書發表一篇文章: 「不知道大家想像中,結婚需要花多少錢?」,作者從婚禮產業的歷史與今朝來分析現代儼然已經是商人精心設計下的吃錢怪物,說明鞭辟入裡,精彩至極,無論你是正準備結婚的新人或是夢想結婚典禮的情人,我們都推薦您一讀。
正文開始:
💰 昂貴的婚禮產業:商人設計下的吃錢怪物
不知道大家想像中,結婚需要花多少錢?
台灣的數字我不知道,但美國婚禮相關網站 TheKnot 在 2013 年調查的結果顯示,一對美國情侶結婚平均要花費 29,858 美金。以今天新台幣對美金 33.4:1 的匯率來算,約莫等同於台幣 99 萬 7 千元,說一百萬應該也不過份。
誇張嗎?好像有一點,但以台灣融合東西方的偉大婚禮文化,我猜測在台灣這個數字只會更驚人。(內社小編補充:台灣的婚禮多數都能”賺到錢”,參加者甚至會”自動”考慮婚宴場合來決定紅包大小,因此總花費並不一定會比洋人來得多。)
但事實上,結婚的花費不斷膨漲,與其說是習俗,倒不如說是商人們的陰謀。根據統計,美國婚禮相關產業一年的收入高達 50 billions,也就是 500 億美金,或者是 1.67 兆台幣,又或者是二個台積電去年的營業額。
而且這個數字還在不斷成長。商人精心設計的行銷,巧妙地把新人們的夢想和自己的荷包結合在一起,隨著教堂悠揚的鐘聲,商人們的收銀機也是叮叮噹噹響個不停。
💍 鑽石的謊言與兩個月薪水的由來
自從賣鑽石的 De Beers 在 1930 年代創造出著名的「鑽石恆久遠,一顆永留傳」(A Diamond is Forever)廣告詞後,這地球上硬度最高的礦石,突然間就變成了承諾的象徵,以及求婚時的必備道具。在二次大戰前,即使是西方國家,婚戒上有鑽石的比例也不到 10%,而到了千禧年時,這個比例已經超過 80%。
彷彿還嫌不夠過份似的,De Beers 後來又補了一句:「難道不值得用二個月的薪水來換取某些永恆不變的事物嗎?」(Isn’t two months’ salary a small price to pay for something that lasts forever?)。很抱歉,從此婚戒的公道價碼就是兩個月薪水起跳了。
跟其他產業一樣,商業利益才是推動一切的背後動力,而不是什麼夢想或是心意。就拿許多人結婚時參考的婚禮雜誌來說吧,著名的 Bride(新娘雜誌)在 1959 年曾替準新人列出了婚禮的準備流程,其中包括 2 個月的籌備時間以及 22 項的必做清單。
而猜猜看同一份 Bride 雜誌,1990 年代的版本是?12 個月的籌備期和 44 項的必做清單。結婚的人數沒有變兩倍,依然是一夫一妻,但現在得花 6 倍的時間準備,以及 2 倍的工作項目得完成。
好吧,也許我有 1959 年的人兩倍的愛你。
📉 婚禮花費與離婚率的正相關
如果這一切真的能換來美好的婚姻也就算了,就如同商人的說法一樣,鑽石的克拉數代表著心意的大小,可以證明看不到的真心,並象徵著兩人的美好未來。但美國 Emory 大學的經濟學教授們似乎並不是這樣想的。
根據一篇 Emory 大學經濟系教授 Andrew M. Francis 和 Hugo M. Mialon 在 2014 年的期刊發表,婚戒以及婚禮的花費,和離婚的比例,事實是接近正相關的。也就是結婚時花的越多,最後以離婚收場的比例越高。
| 婚戒花費(美元) | 離婚機率比(相對 500-1,000 美元區間) | 婚禮花費(美元) | 離婚機率比(相對 5,000-10,000 美元區間) |
|---|---|---|---|
| 2,000-4,000 | 1.3 倍 | > 20,000 | 1.6 倍 |
| < 500 | 更低 | 5,000-10,000 | 基準 |
根據統計結果顯示,男生花 2,000-4,000 美金(6 萬 6 - 13 萬 3 台幣)買鑽戒,離婚的機率是只花 500-1,000 美金(1 萬 6 - 3 萬 2 台幣)的 1.3 倍;而花不到 500 美金的離婚機率甚至更低。
至於婚禮花費越多的,離婚機率反而更高,而且花越多越容易離婚。以女生來說,在婚禮上花費超過 20,000 美金(66 萬 8 千台幣)的,其離婚的機率是只花 5,000-10,000 美金(10 萬 6 千 - 21 萬 2 千台幣)的 1.6 倍。
所以,如果你想辦個一生一次,理想中的夢幻婚禮結婚以告訴大家你有多幸福時,另一半卻很不識相地不願在婚禮上花錢。先別生氣,他可能是真的愛你,真心想和你白頭到老。
又或者,遇到另一半提出夢幻婚禮的憧憬,或是明示暗示婚戒的鑽石大小必須要令人滿意時,你也可以理直氣壯地拿該篇論文或者是這篇文章給他看,告訴他你是真的愛他,所以才不願意花錢。
然後 5 分鐘後你就可以去門外跪了。 (內社小編:我們轉載這篇的理由竟然被作者自己踩雷了。)
文章來源:陳重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