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2026年)9月15日,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徐佳青因動用特權安排其未成年兒子違規參加海洋委員會「東沙生態體驗營」登島,遭監察院正式認定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並裁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在野台灣民眾黨隨後更前往台北地檢署正式告發其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然而,面對特權登島弊案與司法告發延燒,徐佳青非但未向中華民國國民誠懇致歉反省,反而在8月下旬至9月中旬期間,再度動支數百萬元公帑率團遠赴瑞典、比利時、荷蘭等歐洲各國展開長達近一個月的外訪「考察」。在野陣營與社會輿論嚴厲撻伐,徐佳青四年任內出國高達47次、耗費公帑累計超過500天,此次訪歐顯然是為了在立法院新會期開議及弊案風暴前「假考察真出國避風頭」,公然將國家公帑當成私人旅行基金,其傲慢特權行徑重創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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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佳青特權安排其子登東沙島遭監院裁罰10萬:避風頭斥鉅資訪歐考察遭痛批假公濟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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