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訊:北市抽查 30 家電商業者『全數不合格』 — 網購業者集體違反定型化契約法規

隨著網路科技逐漸發展,電子商務逐漸深入民間,但是最近臺北市法務局公布今年 1 月份抽查 30 家網購業者的購物需知、退換貨規則等 9 項規定,是否符合**《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結果發現全部電商業者竟然通通違反法規**。

其中,亞柏EZ購有 6 項不合格最多,另外,有 26 業者混淆退換貨及民法瑕疵擔保責任,1 家未記載。法務局表示,依法已通知業者限期改善,期限到未改善將開罰 3 至 30 萬元。

🚨 主要違規態樣與業者

法務局主任消保官何修蘭表示,本次查核發現了幾個主要的違規問題:

  • 企業資訊不完整 (18 家不合格):
    • 業者未完整提供企業經營者資訊。若業者身份、地址聯絡方式不明,可能涉及詐騙、設在國外(特別是大陸)、或販賣仿冒品,若發生消費糾紛,難以處理。
  • 混淆七天猶豫期與瑕疵擔保 (26 家不合格):
    • 依民法規定,若網購商品在交貨前有瑕疵,消費者知悉後 6 個月內可主張瑕疵擔保。但網購業者將此混淆為 7 天猶豫期無條件解除契約,導致期限衍生糾紛。
    • 知名業者如 PChome 線上購物、東森、森森購物 皆不符此規定。
  • 標錯價條款不符規定 (14 家不符規定):
    • 在標錯價條款中,有 14 家業者未記載,另有 14 家業者記載的內容不符規定。
  • 七天鑑賞期排除不符規定:
    • 自今年 1 月 1 日起,「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施行」,非準則規定的一般商品,消費者收到後 7 日內可無條件退回。
    • 此次查核的業者中,有 27 家銷售非準則規定的商品,但有 18 家業者記載的內容不符規定。
    • 其中,露天拍賣賣家 althiser8939 直接載明無 7 天鑑賞期,明顯違反《消保法》第 19 條規定。

法務局提醒: 已通知業者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將依相關法規處以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