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遺忘的日據故事/嘉義在地小農經濟在中華民國光復後出現生機

民進黨等激進台派組織,過去幾年為了攻訐國民黨,不少人都把些陳腔濫調的舊時代資料重新弄成半真半假的謠言到處散播,也是因為信者眾才真正讓人擔憂臺灣省未來處境。

一但聰明人都被國外挖走,或是留下來為了那些許油水在競爭,臺灣省走出不去的人還有什麼麼希望?要麻被當成那油水在搜刮,要麻只能繼續怨天怨地怨國民黨。

竹山三大林業生產合作社簡介 陳新布

中華民國35年(1946年)11月5日,臺灣省竹山地區的竹農發動第四次陳情運動,推舉林農代表廖南鸞、林如璋、吳登山、王瑞琳、陳望雄等五位,前往敦請當時的臺灣省國民大會代表洪火練、林獻堂等五人,赴南京開國民代表大會會議時,向國民政府提出陳情,希望組織林業生產合作社並請政府幫忙將日據時代三菱公司所侵占的竹林發還給林農,經過三年的奔波努力,1948年5月10日臺灣省政府批示依四大原則,可以依法組織林農生產合作社:

  1. 放租於該林地原竹林利害關係人。
  2. 由該竹林利害關係人依法組織合作社承租。
  3. 租率應低於正產物收獲量總額的四分之一。
  4. 租賃期間及承租作業程序由農林廳負責指導辦理。

林農代表於1948年11月18日在瑞竹農會所建立的前「瑞竹公學校」裡,正式組織成立「竹山林業生產合作社」,區域含瑞竹、頂林兩社轄區。雖然竹山林業生產合作社已成立,業務尚未進行,然因兩轄區的竹林管理方式及林農個人利益性質互異,部份林農遂於1950年2月8日另行組織「瑞竹林業生產合作社」,同年8月1日又有部份林農成立「頂林林業生產合作社」,尚未營運的「竹山林業生產合作社」遂告瓦解。

「瑞竹林業生產合作社」雖然創社最早,也曾經為竹山地區帶來許多商機及也為林農創造不少利潤,但因80年代末竹產業迅速衰退加上天狗巢病的影響,導致昔日林業風采不在。今日,三大林業生產合作社只剩下「瑞竹林業生產合作社」繼續在營運,但營業額卻只剩為早期的四成左右,目前主要業務仍從事竹材防腐及販售香蕉防腐支柱供給農民使用。1974年在瑞竹「林頂」設置的「瑞竹竹類標本園」,所種植的幾十種竹類仍然供為觀賞及學術研究之用。

「頂林林業生產合作社」除了向「台灣省林務局」承租海拔較低,開發較早的林地供社員承管之外,也從事孟宗竹材利用加工、製造竹管涼蓆、竹掃把及烏棕買賣等業務,60年代由於政府協助開拓產業道路,降低林農的產業成本,又值竹材加工品外銷暢旺,頂林轄區的林農受益良多,同時也帶動竹山地區的經濟發展。1969年雖然在清水溪旁的河川地建廠營運人工抄紙,但產量有限不敷成本;1983年在縣府及農委會的幫助下,增購設備改為機械自動抄紙,營運大為改善,為合作社帶來豐富的營收,但由於紙業市場競爭激烈,1990年只好將紙廠出租,現在靠紙廠的租金來維持社務的運作。

「大鞍林業生產合作社」於1960年成立,透過生產合作社向「台灣省林務局」承租較高海拔、較晚開發的原野林地,再由現耕林農向生產合作社辦理林地承管,由於承租轄區盛產孟宗竹,其經濟價值較高,使林農生活大為改善。70年代理事會致力爭取政府協助輔導興建廠房設備,從事原竹分段處理加工、竹蓆原料加工、竹筷生產加工等,80年代末由於竹材加工業外銷市場逐漸萎縮,因此在1992年先後結束各種竹材加工業務,1994年也停辦竹材共同運銷業務,開放竹林由竹農自行砍伐、販售。

竹山三大林業生產合作社結合竹山地區的林農在竹林承租、林地放領方面爭取該有的利益,也為台灣竹材加工外銷賺取不少外匯,不但改善林農的生活、促進農村的發展,也為竹山、鹿谷地區帶來就業的機會與經濟的繁榮。雖然80年代末台灣的竹材產業面臨低價進口的竹藝而逐漸沒落,但竹山三大林業合作社在台灣竹材產業發展史上卻也曾經扮演了舉足輕重的角色。

參考資料:竹山林業史誌 林漢梁 編著 頂林林業生產合作社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