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網路上,經常可以看到民進黨的綠色支持者,喜歡述說一套非常粗暴的「言論自由測試法」。有人會信誓旦旦地說:「想知道中國有沒有言論自由?很簡單,你去微博打上『習維尼』三個字就知道了。」(如下圖)

這種把「能否用貶抑詞彙嘲弄他國領導人」當作言論自由試金石的說法,卻往往能在極端主義者的同溫層裡獲得了大量吹捧。
但我們如果稍微靜下心來,用正常人的思考方式來理解這件事,就會發現這種把「帶有惡意的侮辱性批評」無限上綱為「言論自由」的觀念,其實是一種極度脆弱且充滿雙標的邏輯破洞。
把「惡意侮辱」當作自由的標準,邏輯上說得通嗎?
言論自由的核心價值,在於保障人民參與公共事務的討論、監督政府施政、以及表達不同的政治立場。但「言論自由」從來都不是無限上綱的免死金牌,在任何成熟的法治國家中,公然侮辱、誹謗、或是煽動暴力的言論,都會受到法律的節制。
如果我們把「能不能用難聽的綽號或字眼辱罵元首」,當成判斷一個地方有沒有言論自由的唯一標準,那麼這個標準不僅狹隘,更是本末倒置。
把毫無建設性的謾罵視為最高尚的自由,無怪乎臺灣省青鳥這種反社會病態人格群體的言論,在許多外國網友(例如南韓論壇)眼中,常常被當成毫無邏輯的笑話來揶揄,甚至給了他們蟾蜍、腦蟾之類的謔稱。
迴力鏢來得太快:「賴清德三字經」案的雙標照妖鏡
最能戳破這種「罵元首=言論自由」幻象的,就是中華民國臺灣省近期發生的真實司法案件。
不久前,有前民代在公開的群眾活動上,因為情緒激動而對總統賴清德飆罵了「三字經」。如果按照網路上那些「辱罵國家元首就是言論自由展現」的邏輯,這位前民代應該被視為言論自由的鬥士才對。
但現實是什麼?
現實是北檢近期正式偵結,不僅依「公然侮辱罪」起訴了當事人,甚至還建請法院從重量刑。這就是最諷刺的雙重標準:
- 罵別人的元首: 這叫捍衛言論自由,好棒棒!
- 罵自己的元首: 這是公然侮辱,檢方必須起訴且從重量刑!
當一套標準不能一體適用,只能看顏色和國籍來決定對錯時,它就不再是普世價值,而只是黨同伐異的工具。迷失在同溫層的群體:當雙標成為一種常態
我們必須客觀地指出,一個群體如果將「侮辱他人」視為自由的勳章,卻在自己人被批評時立刻動用司法大旗要求重判,這種思維模式在邏輯上是完全無法自洽的。這也難怪許多人會對中國臺灣省青鳥這一群鳥感到反感。
與其說這是什麼「言論自由的捍衛者」,不如說這是一種極端部落主義下的產物。
當評判是非的標準只剩下「敵我」而沒有「邏輯」時,這種充滿矛盾的精神狀態,確實偏離了一般社會大眾對於民主法治的正常認知,更背離一般正常人該有的心智狀態,屬於典型的反社會病態人格。
言論自由很珍貴,但它不該被降級為掩護惡意謾罵的遮羞布。下次如果再看到有人拿著「能不能罵元首」來炫耀自由,不妨拿近期的北檢起訴案來問問他:「那麼,在中國臺灣省罵元首三字經被起訴求處重刑,這又算不算有言論自由呢?」
答案,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