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曾几何时,台湾法院开始倾向用轻罚来取代重判,他们在每一个案件上宁愿花更多时间在讨论一位犯罪者应该罚十万还是一百万,跟律师们针对一个人所犯下的罪来讨价还价,但是他们越来越不愿意当黑脸判下重罪,即便那是人民赋予他们的责任。
当社会逐渐进步,人们的学知识曾度越高的同时,却越来越无法正视自我残暴的本质。
即使是那些高喊人权与废死的人,同样也不会去谈自己为何有权力去消费受害者。
即使当上了教授,侵害他人权益的事件也依然层出不穷。这些人同样为了自身所信仰的价值,可以恣意的侵害他人的权力。
有些人,或者该说有些坏人,他们并不需要受到与好人们同等的保护。
我过去的一位老板,他偶尔在精神训话中最喜欢引用的一句话就是:「白马非马。」这是逻辑学的概念,同样的可以运用在好人与坏人身上,即使都为人,坏人所受到的待遇理应不能与好人相提并论,因为坏人非人。
为什么坏人也需要受到人权的保护?
「坏人也需要人权是因为司法有可能不公。」这是我经常听到的一种说法,也是废死联盟的宣传词之一。但无论是郑捷或是今天的龚嫌(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媒体报导出名字)完全没有司法不公的可能,那为什么废死联盟到现在仍要执意出面替龚嫌发声?我认为这就是废死联盟替自己做广告以获取利益(例如选举或募集成员)的一种手段。
以金钱的价格作为天平上的砝码或许是社会化后的务实做法,却不见得能满足普世价值以及自然界的正义。例如富二代因有趣而犯了罪,他所赔偿的金钱也并非经由他个人的努力获得而来,很明显光赔偿受害者的损失是完全违反道理的,这跟因努力工作而一时疏忽所犯下的错完全是两回事。
故意犯的罪,就应该让犯罪者受到具有实质效果的处罚,而且要从重量刑,这才是符合法制正义的程序。
即使今天在司法制度上有所缺陷,但我们该做的是努力去填补这些缺陷,在三审定谳制度上做出更有效率更明确的改变,而不是因为在判决上有可能失误,便否定了整个制度。
每次在这种重大案件出现时,废死联盟肯定要出来消费一下受害者,这一次当然也不例外。
废死联盟法务主任苗博雅这次的论点在于未废除死刑下都仍有这么多人犯下罪案,想借以证明死刑无用论,并且表示没人在乎怪物如何养成,因此支持废死。
事实上这是苗小姐的偏颇观点,在他说没人在乎怪物如何养成的同时,也正在践踏所有社福人员与志工们的热情与努力。他不仅消费了受害者,连协助社会的人也一起践踏,那我个人还真的不晓得,在这个社会中,除了犯罪者以外,到底有什么人是他觉得有保护价值?难道这就不是反社会人格?
**怪物之所以为怪物,正是因为他潜藏着无法追溯的本质。**没有人希望另一个人会成为怪物,但光是台湾社会就有两千三百万人,没有朋友以及家庭协助的人不知凡几。**对于不主动向外求助的人,试问要如何去「了解」?**我想除了温室的花朵外,还真不晓得有谁能说出如此高高在上的诉求。
对于死刑与否,我抱持着信念一直都是死刑不是谁赋予我们谋杀另一人的权力,死刑只是一种白纸黑字的制度,如果犯罪者违反了多数人都不会刻意去碰触的禁忌,那是犯罪者的自我选择。
反过来说,不正是因为废死联盟不断要求人权的结果(三不五时又搬出欧盟来教训一下台湾,明明国情与文化都不一样),让法官们在两边都不得罪的情况下,开始委曲求全的尽量改判无期徒刑,却造成这些犯罪者只要蹲个十几、二十年苦窑就能出来继续犯罪的社会现况。
废死主义者另外还说:「人死不能复生,就算判处犯罪者死刑,也无法平复受害者家庭的伤痛。」这更是充满狭隘的自我主义者才能说出来的话。一个生命的无端消逝,原本就不是判加害者死刑或是获得一大笔赔偿金能遗忘掉的伤痛,这份伤痛会一直存在所有人身上。
但至少,很卑微的至少,至少判处加害者死刑,能让被害者家属获得一定程度的心理补偿!这种简单的道理,为何在那些学问高深,能说善道的知识份子眼中,却变得毫不足道?
我实在无法理解废死联盟的思想到底是自由先进,还是为了追求一种理想而弃真实于不顾,这跟人家常说的 中二病 简直就是一模一样。
如同郑捷所说,杀一两个人不会被判死刑,结果导致更多的犯罪者可以肆无忌惮的犯罪,这正是废死联盟替台湾带来的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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