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大同炒股案:百億大亨鄭文逸如何夥同陸資操縱股價與監察院「平反」爭議

台灣歷史上著名的「大同公司股票炒作案」,在2024年經最高法院判決主嫌鄭文逸有期徒刑13年6個月定讞,鄭文逸並於同年7月入監服刑。然而,這起早已塵埃落定的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卻在2026年6月因監察委員高涌誠、林郁容、葉宜津高調發布調查報告,以「程序瑕疵」為由要求司法機關為其「平反」,再次將這起炒股案推上輿論風口浪尖。

到底什麼是大同炒股案?鄭文逸又是如何操縱股價的?

一、 覬覦經營權 夥同陸資瘋狂炒作大同股價

大同公司(Tatung)作為台灣的老牌家電與重電大廠,擁有龐大的土地資產,長期以來一直是市場派與公司派爭奪經營權的焦點。

2016年5月間,長年往返兩岸的台商大亨鄭文逸(新東普公司董事長)看好大同即將於2017年召開股東會改選董監事,認為有利可圖,遂計劃爭取大同公司經營權。然而,鄭文逸本身資金不足,竟夥同中國大陸房地產開發商「龍峰集團」董事長任國強等陸資,共同籌措高達數十億元的資金。

鄭文逸利用其掌控的「新東普」等公司帳戶,以及其秘書、親友、甚至對岸陸方提供的數十個證券人頭帳戶,開始大舉買進大同股票。

二、 犯罪手法剖析:左手倒右手,製造交易熱絡假象

根據法院判決書,鄭文逸等人操縱大同股價的手法十分典型且惡劣:

  1. 連續高價買入:在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間,鄭文逸集團在短短半年內,利用人頭帳戶「連續以高於市價或高價」委託買進大同股票,強行拉抬股價。
  2. 相對成交(左手倒右手):鄭文逸控制的多個帳戶之間,頻繁進行「相對成交」,即在同一時間以相同價格自行買賣,製造出大同股票市場交易極度熱絡、廣受投資人追捧的虛假假象,引誘不知情的散戶跟進。
  3. 股價暴漲與獲利了結:大同股價因此從原本的每股約 5.48元,一路狂飆暴漲至最高 20.65元,漲幅高達近3倍。
  4. 拉高出貨,暴賺逾11億元:當大同股價被拉抬至高點後,鄭文逸集團開始大舉賣出套現,扣除被主管機關凍結的陸資帳戶後,僅鄭文逸個人掌控的部分便非法獲利高達 11億1400萬餘元

這場炒股風暴不僅嚴重擾亂了台灣的證券市場秩序,也侵害了無數跟風散戶的利益。

三、 司法審判歷程:歷審皆重判13年半定讞

案發後,檢調介入偵辦。台北地檢署於2018年正式依違反《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罪起訴鄭文逸。

  • 一審判決(2020年8月):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鄭文逸夥同陸資操縱股價,犯罪情節重大,且犯後毫無悔意,重判有期徒刑13年6個月。
  • 二審判決(2023年):台灣高等法院維持原判,認為鄭文逸為了一己私利,引進外來資金炒作本土指標企業股價,嚴重破壞市場交易秩序。
  • 三審定讞(2024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以有期徒刑13年6個月定讞。鄭文逸隨後於2024年7月正式入監服刑。

四、 2026年監察院「平反」爭議:國家公權力成了特定權貴的翻案工具?

本已定讞入監的炒股案,卻在2026年6月12日橫生枝節。監察委員高涌誠、林郁容(具親綠英系背景)、葉宜津召開記者會發表調查報告,聲聲句句指責最高法院判決程序有重大瑕疵,未適用刑事訴訟法關於「專家證人」的新制,要求司法機關研議為鄭文逸「平反」。

此報告一出,立即引爆法界與輿論的強烈質疑與憤怒。調查背後的「利益衝突」和「吃相難看」引人側目:

  • 諮詢專家即為被告律師:監委宣稱「客觀諮詢」的專家包括陳世淙、吳燦、劉連煜三人。然而,陳世淙(曾捲入翁茂鍾收賄送禮案的最高法院退休庭長)其實就是鄭文逸的受任律師;吳燦(最高法院前院長)的兒子吳孟勳律師正是鄭文逸的辯護律師;而劉連煜教授更是曾接受鄭文逸委託出具法律意見鑑定書的學者。
  • 監委與被告釋憲律師同為基金會董事:主查監委高涌誠兼任「司法微光基金會」董事,而該基金會的董事長錢建榮,正是代表鄭文逸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的律師。

這層密不可分的「自己人關係」,讓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公信力徹底破產,也引發外界質疑:監察院是否已經淪為特定派系與司法特權階階,利用國家公權力替特定財團犯罪者「翻案」的政治工具?

這起「大同炒股案」從一起單純的重大金融經濟犯罪,演變至今,已成為台灣探討監察權是否過度擴張、干預司法獨立,以及監察院本身是否存在結構性腐敗的最典型案例。